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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文章对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必要性、重要环节等相关内容的分析,并以“三个中心一体化”为突破口,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实践探索。
在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
(一)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历史性课题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执政的根本,是执政党赖以执掌国家政事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等多方面基础的总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六中全会又从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更是在表明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既给党注入巨大活力,也使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的情况下,重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如何遵循执政规律,不断探索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是执政党长期保持先进性和生机活力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必须认真把握新时期执政基础的新变化, 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稳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对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建设与管理对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重要性的凸现,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成份多元,思想观念多元,利益需求多元,社会结构日趋多元,使执政社会基础的社会各阶层发生了重大分化和重新组合,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阶级基础是党产生、发展所直接依靠的阶级力量,群众基础则是党所代表和依靠的广泛的社会力量。
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能力,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又一次严峻考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他们在相互关联中共同承担着建设社会和管理社会的神圣使命。通过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能够建立健全社会整合机制,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把阶级基础的先进性和群众基础的广泛性结合起来,对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途径
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从执政方式的转变入手,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要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入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转变地方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是经济领域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在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政府同样也是提供社会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原有的某些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弱化或转移出去,同时承担和强化促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职责。
(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推进社会公共治理,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进行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改革的核心是降低政府管制,推进社会的公共治理。透过西方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印证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是管理理念的变革,管理职能的调整,管理方式的改变。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举措是健全社会管理格局,要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形成在党的统筹领导下,政府与市场分工明确、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分工合理、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的互补型网状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新时期,政府在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任务艰巨,难度加大。
(三)目前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误区。当前,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存在着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管理的管制者而非服务者。二是作为公共服务生产者的角色过重,而作为安排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弱化。
2、权力本位。由于思维的固化和体制的惯性,目前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制度仍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决定,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权力本位意识仍然比较强。
3、制度缺失。政府职能的转变虽早有要求,但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制度化的运行机制,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效率不高、监督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反映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等方面都比较突出。
4、载体空位。各类社会组织无法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影响了公民社会的建立。
三、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
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要善于从众多头绪中理出思路。为此,东城区专门成立了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课题组,明确了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五个重要环节。
(一)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统筹领导,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核心
党与社会的关系,是党如何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以增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问题。党必须通过自身的强大组织力量和作用,与社会建立密切而协调的关系。当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需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入手,特别要关注的是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
一是社区党建。在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程度不断扩大、民主自治领域不断扩展的情况下,要找准与自治组织工作的结合点,改变传统的组织设施,让党的组织渗透到各个民间团队中去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起完善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和党组织指导自治组织、自治组织联系群众的两个有机链条。
二是“两新组织”党建。随着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涌现出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要通过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对其实现引导、教育和管理,在他们中间培养骨干,逐步把党的组织建立起来,并形成有效运转。
党委要发挥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积极研究、科学谋划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着重解决方向、战略、体制、规划、政策、定位问题。要在完善社会管理中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创建新型党建模式,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关键
着眼于政务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承担起为市场和企业、公众提供服务、协调社会秩序的角色,要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一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所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合规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
(三)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推进多元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支撑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但是由于当前法律、政策、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民间组织自身建设等因素的制约,其在发展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如果党的工作跟不上新形势,适应不了新变化,党的执政基础就有丧失群众、丧失阵地的危险。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党充分进入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空间,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党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东城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不健全,政府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制度体系,制约了我区民间组织的发展。
二是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发育不成熟,规模较小、发育不成熟、影响力不大,尚不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剥离的职能。
三是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全区民间组织在筹资能力、创新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活动能力、承接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欠缺。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降低门槛,完善管理。目前社会组织存在设立门槛过高,政府监管不能到位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
2、重点扶持,扩大联盟。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关键需要政府的培育与扶持。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制度保障,重点扶持的同时,将这部分社会力量、资源整合到党的执政体系之中,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同盟军的作用。
3、购买服务,拓宽渠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归还、转移或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
4、协商对话,促进和谐。当前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注重建立完善协商对话、信息反馈、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工作,搭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扩大社会参与,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基础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人,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夯实社区群众基础,对于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有序进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推进基层自治,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将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是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通过社区听证、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形式,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并适当疏导公民的参与需求,努力使公民参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是搭建互助平台,倡导志愿服务,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类社会人员到社区兼职,促进楼门院、邻里间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社会风尚。
(五)适应时代要求,加速人才培养,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保障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发展社会工作的支撑和保障。由于我国社会工作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还较薄弱,无论是人才培养的规模,还是人才培养的数量,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据调查,东城区有四类社会工作人才总数约3100人,其中涉及社会管理职能属性的党、政、群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社会管理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25个,占23.1%,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只占63.5%,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专业程度不高、岗位设置不明、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还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要把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方向与现实社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四、以“三中心一体化”为突破口,东城区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实践性探索
为加快推进首都社会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东城区在前期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的基础上,重点突破、实施创新,着力打造“三中心”一体化运行体系,通过有效发挥三个中心的职能,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拓展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1、整合拓展服务职能。按照“一口受理,柜台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实现政府职能整合优化和同步并联审批,搭建办事大厅和互联网两个服务平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工作,方便企业和市民。
2、搭建网上服务体系。对已有的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旅游服务信息、项目投资招商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建言献策六个栏目进行整合,丰富和完善网上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与“数字东城”网站、东城区网上审批系统、东城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系统的多点对接和互动的网上服务体系,从而为驻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为全面、及时、方便的公共服务。 3、完善监督评价机制。通过专门开发的效能监察系统、当事人事项办理情况的一事一评和行政投诉,综合考核各进驻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将工作人员的办案数量、提前率、超时率、申请人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总体评价、中心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结果客观地记录在系统数据库中,作为评价依据,并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加权平均,得出部门最终综合评价结果,从而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成立民间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健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工作机制
1、出台扶持公益类民间组织的政策。出台了《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的意见》,明确对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公共事务服务类等民间组织给予优先扶持。完善对民间组织的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民间组织的发展环境。同时建立政府向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相关部门将以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向有条件的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2、成立全区性民间组织指导服务机构。为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了东城区民间组织指导服务中心,作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专门机构。主要在四个方面发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作用,一是宣传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成果,展示民间组织的整体形象,提高民间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反映民间组织的利益诉求。三是引导民间组织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会建设,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社会服务。四是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诚信自律和规范管理。
3、设立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专项资金。为切实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设立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专项资金,主要向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提供部分启动资金和补贴部分工作经费,对在街道或者社区备案的公益服务性民间组织,由街道或社区适当予以经费支持。同时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项目扶持,通过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依法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4、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完善社会工作者培训制度,为民间组织招聘使用专业人才提供服务,帮助民间组织加强队伍建设。
(三)设立市民中心,促进政府、社会和市民的合作互动
市民中心将成为政府、民间组织与市民之间沟通交流互动的窗口、平台和桥梁纽带,体现政务公开、政社合作、政民互动的基本功能。
1、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市民中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指导作用;通过市民中心实现政府在线咨询,以多种形式提供政策指导,方便社会组织和市民了解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市民中心实现政府决策听证,将涉及市民利益的有关决策事项,通过听证会、政策征询、公示等形式,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加强政社合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市民中心,为民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提供活动场所,提升民间组织的整体形象;通过市民中心,为民间组织之间开展信息沟通和交流展示活动搭建平台,大力宣传先进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成果,提高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开展政民互动,促进社会自治功能的完善和市民的自我发展。通过市民中心,搭建社区自治组织和公益性、互助性组织交流展示、互助的平台,吸引市民参与社会慈善、志愿服务等公益服务活动,弘扬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社会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建设;通过市民中心,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市民诉求、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社会信息,为市民提供建言献策的渠道;通过市民中心,为市民提供展示才艺和创意的平台,激发市民的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中心”一体化运行体系是东城区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的一项实践探索,是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新社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一项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探索,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同时按照边研究、边实施、边总结的方针,下一步东城区还要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上进行一系列具体探索性实践:
一是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渠道、机制以及后续的绩效评估,制定《东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促进政社分离、政社合作。
二是关于完善民间组织体系。在现阶段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对民间组织发展的规划指导功能,出台重点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整体性指导意见及相关鼓励政策,同时对现有的民间组织进行分门别类的整顿和清理,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
三是关于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城区的实际,一方面出台指导性意见,确定鼓励发展的重点协会目录,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严格实行政会分开,支持自主办会,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布局,建立行业协会与区域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试点先行,推进现有行业协会改革和调整,从人、财、物等方面逐步实现政会分开。同时通过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把现有政府职能中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是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东城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相关政策文件。从社区这个突破口入手,探索建立社区社工岗位,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设置、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
总之,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将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创新机制不断引向深入,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