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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贫困农村社会建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我市扶贫中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3-11-18 09:10:32|浏览次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是其中之一。在扶贫中,贫困农村的社会建设同样不容忽视,可以说没有社会建设跟进,脱贫攻坚及其成果的巩固提升就没有保障。近年来,我市脱贫攻坚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扶贫中存在的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影响了脱贫攻坚及其成果的巩固提升。如何加强贫困农村社会建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成为今后全市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我市扶贫中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的主要表现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我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使全市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截至2018年底,陵川、沁水两个贫困县如期摘帽,全市2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63万户贫困户、6.59万贫困人口仅剩17户35人未脱贫。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脱贫攻坚还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在扶贫中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是其中主要问题之一。就我市来看,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贫困农村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于脱贫攻坚进程

社会建设是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概念,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从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结构优化、社会组织成长、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等社会建设主要方面看,我市贫困农村社会建设与脱贫攻坚进程相比较,相对滞后。目前,我市贫困人口虽已基本实现全部脱贫,但总体看,贫困村社会建设与城镇相比,与城郊村相比,与发展先进村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不足

脱贫攻坚以来,我市贫困村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进步有目共睹。但贫困农村交通运输、饮水安全、通讯设施、教育事业、医疗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虽达到退出贫困标准,但要求不高、发展不足。如一些贫困村饮水安全标准还较低,有的村自来水隔几天放一次,有的冬季用水还较困难。一些村虽建了卫生室,但能为村民提供的服务很少。多数贫困村没有小学、幼儿院,陪孩子外出就学成为贫困村村民的唯一选择,也成为贫困村村民沉重的家庭负担。

(三)贫困农村社会结构不平衡状况较严重

贫困农村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不平衡状况较为严重。我市贫困村从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看,老龄化严重。在我市贫困村,四、五十岁的人,就是村里的年轻人,多数贫困村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60%以上,有的达到了80%以上。贫困人口的就业单一,多为种植业。贫困村家庭收入差别不大,不少贫困村贫困人口占比达一半以上,阶层结构单一。人口老化、阶层单一,导致贫困农村社会缺乏活力。

(四)贫困农村社会组织弱小

贫困村两委普遍面临队伍老化、后继乏人困境。多数贫困村两委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够、动力不足。贫困村虽村村有了产业扶贫的带动主体——合作社、龙头企业,但多数带动主体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弱。

(五)对贫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在对贫困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上,在一些县(市),还存在规划统筹欠缺、资源浪费现象。如一些村虽建起了卫生室,因受村医从业素质或服务对象数量限制,发挥作用不大。有的村投资几十万建起了幼儿院,但仅有十来个孩子。此外,在扶贫中,一些单位还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致使扶贫项目缺少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造成我市扶贫中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建设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互为支撑、相辅相成。造成我市扶贫中存在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

(一)贫困农村社会建设欠帐多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社会建设欠帐多。近10多年来,特别是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我市对贫困农村的社会建设投入大幅倾斜,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与物质脱贫相比,社会建设是一项更为复杂、艰巨的工程,它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相互渗透,互为支撑,投入大,见效慢,更需久久为功。显然,社会建设自身的特性是造成扶贫中存在的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的客观原因。

(二)推进贫困农村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贫困农村社会建设的跟进,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而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及其成果的不断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就没有牢固的基础。这就要求站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站在振兴乡村全局角度,统筹谋划,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贫困农村的社会建设。但从目前看,因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导致统筹谋划不够,整体规划滞后,协调推进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贫困村社会建设进程。

(三)扶贫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社会建设在脱贫攻坚中的具有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扶贫领域和扶贫一线的干部具有“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但一些扶贫干部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还存在“仅盯任务,完事就行”心态,缺乏“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题少,应付检查任务多,导致一些社会建设项目投入效益差,可持续性差,甚至打了水漂,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极大浪费,影响了贫困村社会事业发展。

三、化解我市扶贫中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成为今后全市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而针对扶贫中存在的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加快贫困农村社会建设,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扶贫领域大力营造“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浓厚氛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扶贫,扶持的是群众,考验的是干部。在扶贫中存在的重物质脱贫轻社会建设问题,与扶贫领域干部作风不实,缺乏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精神密切相关,全市扶贫领域党员干部要以目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大讨论、“万名干部进村服务”、百万农民培训等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增强勇于担当的自觉,拓展创新贫困农村社会建设思路,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贫困村社会建设,不断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果。

(二)要统筹谋划、整体规划、协调推进,不断优化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方式

贫困农村既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是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县(市)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下,站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全局高度,结合贫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趋势,统筹谋划、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贫困村社会建设,不断优化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目前,各县(市)既要结合贫困村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具体情况,统筹谋划、先行规划、协调推进贫困农村的社会建设,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贫困农村社会建设步伐,同时,也要高度重视集中移民搬迁点的社会建设,综合施策,解决搬迁户户口迁移、上学就医、就近就业等问题,促进搬迁户尽快全面融入当地社区,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三)提升标准,不断加快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脱贫攻坚以来,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普遍存在标准不高,与城镇差距较大问题。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农村“四个优先”发展要求,继续保持对贫困农村投入倾斜力度,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和网络建设,推进贫困村整村提升工程,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全面落实“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大力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农村深度贫困群体脱贫保障长效机制等,不断提升贫困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实施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不断优化贫困农村社会结构

人是一切活动的根本。目前,人口结构、家庭结构老化,就业结构、阶层结构单一,人员老龄,人气缺乏,是目前我市贫困农村社会建设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实施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加大各类人才和年轻人向农村流动力度,是加快贫困农村社会建设的关键之举。要通过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招聘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为特聘农技员,建立科技特派员等,增强贫困农村对各类人才和年轻人吸引力,改善贫困农村人口、家庭、阶层结构,激发贫困农村活力,促进贫困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五)综合施策,逐步培育发展壮大贫困农村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弱小,是目前我市贫困农村社会建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通过派驻大学生村官、吸引乡贤、外出务工人员回流,为贫困村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提升村两委综合素质,增强村两委带领群众开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动力、能力。同时,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发展产业链和利益联接机制,促进贫困农村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均衡发展。目前,我市有耕地280余万亩,仍有近100万农村常住人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仍是我市农村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矛盾。贫困村农户作为农村的弱势群体,与大市场的矛盾更为突出。要通过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离”,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集体资产入股等改革,培育、引进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通过鼓励贫困村农户开展联合营销,共同使用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组建农民合作社,建立贫困农村产业链和利益联接机制,发展壮大贫困农村社会组织和产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及城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