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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于老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10-09 15:10:32|浏览次数:|

为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对辖区内的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与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罗田县农村老年人基本情况
    罗田县辖12个镇,41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62.39万人,农村人口530700人,城镇人口7950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87272万人(农村老年人60992人,城镇老年人 26280人),占总人口的13.9%,人口老龄化相当严重。其中男性44992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51.6%,女性42280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48.4 %。按年龄分组,60-69周岁老年人52524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60.1%;70-79周岁老年人28084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32.2%;80-89周岁老年人 6312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 7.23%;90-99周岁老年人349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0.39 %;100岁以上老年人4人。截止2010年底,全县农村参加保险的达 37000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1000余人,年发放养老金9.64万元,月领取金额最高的达 350元。2010年全县农村年满60周岁的双女户及独生子女户达 3371人,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达228.2万元。随着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农村老年人参合率达到96%。县委、县政府对困难老年人的经济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达到5369人。从调查看,我县老人90%以上靠家庭赡养或自己养老,农村养老问题值得关注。当前农村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家庭养老是农村的主要形式。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老年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老人喜欢依托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家庭成员居住一起便于照顾,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经济实惠;其次,人到老年,恋家爱家,更乐意在家养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这样长辈晚辈之间形成的群体感情,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农村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很多,除了由于我国具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和老少同堂合家欢的家庭观念外,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由于经济原因。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老人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在经济上只有靠子女供养,同时子女也需要老人帮助料理家务及照顾孙辈,也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农村老年人有一部分与成年子女分户居住,由子女提供老人的生活料理,这种供养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类是老人有劳动能力,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子女助耕助产;另一类是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把口粮和一部分现金交给老人。但即便如此,其中很多家庭仍是“分而不离”,即老年父母家庭与成年子女家庭,同住一垸一组,相距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老人独自生活,一般是老俩口都健在,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时,就会和子女合居一起,复归家庭供养方式。  

(二)机构型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全县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孤寡、残疾、五保老人,重点做好“三无”老人(无儿、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五保”供养(保食、保衣、保住、保医、保葬),集体养老税改前,由各村负责,各村为五保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大多为实物形式,税改后由财政负担,改为货币支付形式。集中供养的五保2100元/年,分散供养五保1500元/年。目前,全县农村五保老人3600人,其中集中供养831人,全县国办养老院21家,为了照顾这些老人,国家投资兴建福利院。但现有的福利院,因投资渠道以国家为主,保障水平低。同时,因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五保对象不愿入住福利院,尽管国家的五保供养金有所增加,五保就医费用报销,但五保生病就医无人照料,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三)社会养老保险型养老。我县1998年在农村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模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当时,很多人都积极响应,纷纷缴纳,后来由于政策调整,此项工作搁浅,当年缴纳保险金的除部分退保外,其余的年满55岁的已有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对社会养老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四)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型养老。在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的今天,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实施,拥有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计生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进行了探讨,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之路,规定凡是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实行奖扶政策,我县作了试点,男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养老补贴,目前,全县可享受计生养老补贴的有3371人,该项补贴全部由财政负担。  

二、农村养老、医疗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与挑战。  

(一)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进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作为劳动者的养老义务承担者,进城做生意或就业,无法照料留守父母。  

(二)传统的供养方式发生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产方式的变更改变了老年人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付。过去子女固定给老人供养生活物资,譬如米、肉、油等,现在子女供养直接给钱,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也增加了潜在的风险。还有老年人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居住在我县偏远村的留守老人有钱也无法消费,对生活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三)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人口流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粮食购销政策的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务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年老父母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年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自上世纪80年代成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县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一些大龄男青年婚配困难,这种矛盾现已充分显现,三河口村一个组就有单身汉(35岁以上未结婚)7人,文斗河村一个村有40多个单身汉,这类人大多是未来的五保对象,给社会养老构成潜在的压力;二是人口老龄化给家庭也带来沉重的负担,“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一对夫妇供养四个老人,一个孩子,供养系数上升,供养负担加重,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拒养老年人情绪的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人口高龄化将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与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共居的家庭。  

(五)农村老人看病难。据调查,有28%的老年人担心看病付不起医药费,有5%左右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有病得不到治疗。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条件差,医疗费用开支过大,子女承受不起,慢性病长期得不到康复,重病不能及时治疗,导致因病返贫。一些低收入家庭更加贫困,“看病难”成为老年人的最大心病。目前,农村医疗保健设施不足,合作医疗体系不健全。当前农村老人最担忧的问题是:担心支付不起患大病的医疗费。昂贵的医疗费,实在让他们望而生畏。  

三、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措施思考建议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将继续显现出更多的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或社会解决养老问题并不现实,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有着其他保障方式所不可代替的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努力增加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理顺老龄工作体系。各级都要有老龄工作机构,要有领导、有组织、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场地、有活动、有效果。使老龄工作抓到最基层、落实到最基层。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社会成员的家庭观念较为牢固,老年人则更是爱家、恋家,愿意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及其成员解决,家庭在养老方面具有社会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功能。据调查,罗田有74%的老年人生活在二代、三代甚至三代以上的家庭中。因此,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必须以居家供养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要坚持家庭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基础地位,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的福利服务功能和作用,绝不能因为推进养老福利社会化而将本应由家庭承担、家庭又能够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   

(三)要建立加快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根本措施,也是减轻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改革农村养老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要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政府对参保农民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对失地农民,要引导其加入养老保险。要将土地补偿金的一部分一次性补交的办法,加入养老保险。要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机制,为解决高龄老人的生活困难,建议政府可按月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的医疗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的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以县、乡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帮助农村老年人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风险。国家应加大对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扩大卫校培养乡村卫技人员的规模,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素质,克服目前农村医生缺、好医生更缺的状况,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五)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为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农村老年协会,以“六个老有”目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儿女在生活上照料老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开展一定的老年活动载体,比如“一访一看一帮”活动,即走访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的医、食、住、穿情况,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发现子女赡养老人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赡养老人。乡老协采取上门调查了解老年人生活情况,开展评选“好儿女”、“好儿媳”、“好夫妻”活动,调解矛盾纠纷,落实赡养协议书等,保障老年人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二是当好村(居)委会助手,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老年协会在乡村发展公益事业、调解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成为村(居)委会的得力助手,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对有强烈的求知、求乐的愿望的老年人,成立协会吸入会员,自觉接受老年协会的管理,办起村老年学校,组织老年人学习时事政治、科技、法律、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反邪教、拒毒品”活动,以科学、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帮助老年人确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