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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5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4题
一、单选: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D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A.1 B.2 C.3 D.5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 B )和党员。
A.领导干部 B.党组织 C.党员干部 D.党员领导干部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A )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1 B.2 C.3 D.4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A)。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有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 A )定性处理。
A.处分较重的条款 B.两个条款任选其一
C.处分较重的条款加重一档 D.处分较重的条款中最高处分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外,AA.从重处分B.加重处分C.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D.按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加重一档定性处理
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中,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 D ),分别处分。A.所起作用 B.职务高低 C.性质严重情况 D.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 D )处分。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C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A.十日B.半个月C.一个月 D.两个月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C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七个月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贪污行为的违纪主体是(C)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B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C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D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B )论。A.贪污 B.受贿 C.收受礼金 D.非法所得
1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为谋取( A )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行为。A.不正当 B.非法 C.个人 D.小集团
1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 B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C.开除党籍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 B )的违纪责任。
A.直接责任人员 B.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D.重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
1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 D )处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 A )伪造的学历、文凭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买卖、使用B.买卖、为他人提供C.买卖 D.使用
2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 C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B)处分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A )起实施。
A.2003年12月31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3年6月1日 D.2004年12月31日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C)负责解释A中共中央B.中共中央组织部C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D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判断:
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表述是否正确?(√)2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某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子女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报销,情节十分严重,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该表述是否正确?(√)
2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六个月虽数额较大,也可免予处理。(X)
2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X)2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受贿论处。(X)3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X)3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X)
3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3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该表述是否正确? (√)
3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X)
3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X)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行为属贪污行为。(X)3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论处。(√)3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3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收入来源是合法的,一律以非法所得论。该表述是否正确? (X)4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X)
4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X)
4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4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2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凡违反党的纪律应当依据本条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一、对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即要坚持的五个原则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要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学习《条例》中的重要章节
(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党籍。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四)贪污贿赂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甚至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6、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六)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以下三种范围内: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表现在: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4、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管辖范围内:
1、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2、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3、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4、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在安全工作方面: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的;
2、在组织各类集体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将按照规定加重处分。
(七)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2、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4、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5、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进行淫乱活动的。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三、新《条例》的特点
新颁布的《条例》量纪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并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精神,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保证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
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对于他们不得因减轻处分而留在党内。
四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集团腐败案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经过特定的程序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减轻处理。
五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良好形象。
六是为保证党的纪律统一,规范《条例》与涉及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明确规定《条例》的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对于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七、从总体上看,《条例》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党纪、政纪、国法衔接紧密;2、严守政治纪律,将政治纪律摆到突出位置;3、加强保护力度,保障民主权利;4、撤销违纪干部职务,要从最高职务开始;5、党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遏制基层腐败力度大;7、重婚包养情人等均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党内的重要法规,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认真遵守,要将它作为我们行动的准绳,在任何时候、任何岗位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称职的干部!
第3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复习参考题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8、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9、什么是违纪行为?
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的行为。
1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有两种:(1)改组;(2)解散。
1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当如何操作?
答: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当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享有哪几项权利?
答: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14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15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分。
16、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待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果案件特殊,需要对违纪党员在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情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19、哪些情形,对违纪党员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20、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2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2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24、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括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2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照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26、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27、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9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这种情况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0、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1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3、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4、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5、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是如何区分的?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6、什么是主动交待?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37、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3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39\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如何落实相关手续?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40、违纪行为共分为哪几大类?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41、近年来不少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在实施党纪处分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了一些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如何看待这些规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有权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特殊问题,在与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具体规定,地、市(州、盟)党委、纪委无权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有关规定。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清理,有的需要修改,有的应当废止,以避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生抵触,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配套的单项实施规定,还应当及时报送中央纪委备案。
42、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或尚未结案的案件是否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43、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如何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4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45、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于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从轻处分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于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于处分应当使出书面结论。
4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47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者推荐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第4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发 〔 2003 〕 18 号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 )、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 )( )、( )的原则、 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的原则和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和( ) 。
4、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 ) 。
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 )。
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以 ( )论处。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起施行。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指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施惩戒与( )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二、 选择题
1、组织、 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组织、 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决定, 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决定相违背决定的, 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4、组织、 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5、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 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对主要责任者,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 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或者违反议事规则,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8、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0、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 ( 境),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 集体和个人财物, 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 集体和个人财物, 或者无偿、 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 使用劳务, 情节较重的, 给 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不登记交公,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 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在国 ( 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6、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 学习、 培训、 研讨、 招商、 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 ( 境) 旅游, 情节较轻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7、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 健身
活动,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8、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购买、 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9、国有企业 ( 公司) 的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自 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 ( 公司) 同类的业务, 谋取非法利益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1、虚开、 伪造、 非法出售、 非法购买、 擅自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2、非法占用、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 情节较轻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3、从事资产评估、 验资 ( 证)、 会计、 审计、 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 出具虚假评估、 虚假资信证明、 虚假鉴证等文件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进行证券、 期货交易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在管辖范围内, 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7、在安全工作方面, 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发生爆炸、 火灾、 交通安全、 建筑质量安全、 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 造成较大损失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8、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在查
处违纪违法案件中, 瞒案不报、 压案不办的, 对负 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9、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 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0、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情节较重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1、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32、在执纪、 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 ) 党纪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三、 简答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任务是什么?
答: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2、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哪几种?
答: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4、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 ( 1 )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 2 ) 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 ( 3 )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4 ) 主动退出 违纪违法所得的;( 5 )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6 )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在纪律处分适用规则中,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 ( 1 ) 强迫、 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2 ) 串供或者伪造、 销毁、隐匿证据的; ( 3 )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4 )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 检举人、 控告人、 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5 ) 有其他干扰、 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6 )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一人有 《党纪处分条例》 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 ( 含两种)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合并处理, 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对违法犯罪的党员,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哪几种?
答: ( 1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主刑 ( 含宣告缓刑) 的; ( 2 )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3 ) 因过失犯罪, 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 ( 不含三年) 有期徒刑的; ( 4 )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 ( 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报请哪级组织批准?
答: 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 如何作出处理?
答: ( 1 )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 开除其党籍; ( 2 )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 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 填空题
1、宪法 2、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民主集中制 3、党组织, 党员
4、 改组 5、开除党籍 6、 非法所得 7、2003 年 12 月 31 日 8、教育
二、 选择题
1 D 2 D 3 B 4 D 5 C 6 B 7 A 8 D 9 D 10 A 11 C 12 D 13 A 14 D 15 D 16 A 17 C 18 D 19 D 20 B 21 D 22 A 23 C 24 C 25 C 26 B 27 B 28 A 29 C
30 A 31 D 32 C
第5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