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娱乐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在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即将满一年的前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这一年中,浙江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打击黑恶犯罪情况、现阶段取得的成绩以及下一阶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同时,借此机会,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本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参与我省法院黑恶犯罪案件审判和黑恶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宣传报道的新闻媒体致以诚挚的问候。
一、统一全省法院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斗争重要意义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斗争从未停歇,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而近年来,在与人民群众生活更为贴近的社区、乡村等地,“村霸”横行乡里,宗族势力在区域内为非作歹,村委选举与“地霸”勾连等情况仍有存在,黑恶势力有所抬头。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面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鼓。这场为期3年的攻坚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进程高度契合,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高度契合,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才能让国家以稳定和谐的新面貌迈向更高的台阶。
省高院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于同年2月制定并同步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各法院院长亲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扫黑除恶掀起新高潮
(一)2018年1月23日至11月30日,我省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8件2457人,其中涉黑48件598人;
已判决136件844人,其中涉黑14件182人。二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513人,其中涉黑13件244人;
已裁判案件32件326人,其中涉黑7件119人。
一二审已经生效涉黑涉恶案件数共104件632人,其中涉黑13件132人;
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的重刑人数82人,其中涉黑犯罪被告人的重刑人数48人;
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309人,其中涉黑犯罪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77人。
全省法院发现涉黑线索25条嫌疑人31名,已全部向有关单位移交;
发现涉恶线索341条嫌疑人389名,向有关单位移交线索326条嫌疑人375名。发现“保护伞”线索7条嫌疑人8名,已全部向有关单位移交。
(二)近日,扫黑除恶案件审判也掀起新的高潮。昨天12月12日,各地依法宣判了5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金华中院一审受理的陈才强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二审,宁波中院一审受理的徐栋杰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二审、宁波奉化毛志龙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杭州萧山李帅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台州天台王荣华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等罪案一审均予以宣判。
之前一个月内,有十余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陆续开庭,比如宁波甘荣涛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开设赌场罪案、嘉兴桐乡钱荣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绍兴上虞夏益波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台州椒江倪官明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温州平阳林天贤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温州苍南白洪宝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
在本月底,还有杭州余杭张斌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罪案,金华永康黄祯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罪案、台州天台江凤奇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台州玉环郑官顺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一系列案件将予开庭或宣判。
(三)从近年来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情况分析看,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已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侵蚀危害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比如绍兴越城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陈新昌把持当地基层政权十余年,培养多名被告人为村委,甚至被选为大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扰乱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向经济领域扩张方式多样,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秩序,尤其是不断向金融领域侵蚀,开展地下融资,通过高利放贷、恶意讨债等手段强占公司企业。比如台州吴永杰“套路贷”犯罪组织,其下属的吴晓明团伙以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极大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不利当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与其他治安问题交织合流,严重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在征地、拆迁、采矿、林业、渔业等领域强取豪夺,而且通过竞选“村官”、贿赂、恐吓等手段把持基层事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四是犯罪人群成分复杂,所涉罪名众多,危害范围广大。涉黑涉恶犯罪人群包括曾有前科劣迹人员、基层农村干部等,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比如嘉兴南湖葛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及被害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和在校学生;
温州平阳李其清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当地典型的“老年搬运队”敲诈勒索案件,各被告人年龄均在60周岁上下;
金华陈才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才强一人犯19个罪,影响当地建筑业、金融信贷业、娱乐业、房地产业、酒店业等多个领域,对稳定、经济、民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全省法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增强涉黑涉恶审判力量,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形成强大扫黑除恶合力
其一,绝大多数法院在现有人员框架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承担黑恶案件审判任务,并组建审理黑恶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比如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指定两名法官和固定的合议庭专门审理“套路贷”案件。其二,省高院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扫黑除恶骨干成员讲解两高两部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法官切实掌握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新变化。其三,省高院部署建立了全省涉黑恶犯罪工作专报、涉黑“台账”和案件审判周报制度、挂牌督办案件专人跟踪督导制度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案件内审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加强了全省涉黑涉恶案件的动态管理,也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指导和应对。今年以来,对绍兴、宁波、杭州、舟山等地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行一对一指导,取得良好效果。其四,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或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介入为侦查、起诉在法律适用、政策解释方面提供意见建议,比如余杭法院甚至参与会商指导20余个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最后,各级法院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切实增强与公检司等机关的沟通。省高院会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会议纪要》、《关于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会同省司法厅出台了《人民法院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涉黑恶犯罪案件庭审的规定》。不少中院、基层法院也与公检两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其中衢州中院与公检联合出台有关案件管辖、依法查处涉案财产的会议纪要,余杭法院、桐乡法院、海宁法院、衢江法院均与当地公安、检察院联合出台扫黑除恶规范性文件。
(二)立足依法审判本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不拔高不降低
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相关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我省法院审结了绍兴地区的长期控制基层政权的陈新昌等人涉黑案、杭州下沙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的套路贷系列案等众多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从严惩处的同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辩护覆盖率达到83.78%,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对侦破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理。三是精心组织庭审,认真撰写文书。已一审审结的几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宁波徐栋杰案、奉化毛志龙案、金华陈才强案等,被告人数均在20人以上,辩护人和旁听人员极多,审理难度极大,但经前期周密组织,庭审顾及到了案件事实、庭审流程、安全保卫、法庭秩序等多个方面,均顺利完成了审判任务,后期撰写的审理报告、裁判文书也体现出了黑恶案件裁判应有的要旨,具有良好的社会导向和正面的舆论反响。四是对被告人依法积极适用财产刑、资格刑,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五是敢于刀刃向内,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剔除机关内部的“害群之马”,现正在审理的“保护伞”案件有7件7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扫黑除恶宣传深入人心
各级法院在坚持以法律惩治黑恶犯罪的同时,更明白高举“宣传大旗”、“疏堵结合”的道理,深入群众,深入社区,深入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对黑恶势力的警醒意识,预防黑恶犯罪发生。一是各级法院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权的联系,比如杭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法院与社区、村党组织联系,部分法院还为“两代表一委员”或村干部的候选人进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无前科劣迹等方面的背景审查。二是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手段,为重点行业、领域提供管理建议,比如东阳法院就横店影视城的现状,针对当地棋牌室、群演聚集地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场所及行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源头管控。三是发挥法院的宣传主阵地作用,以法院干警辐射其周围人群,以法院建成的信息化系统为工具,弘扬扫黑除恶正气。比如余杭法院、江北法院结合公众开放日予以宣传,余杭法院还结合区“百千万”活动集中蹲点调研,给社区党员上党课时宣传,温州法院通过执行宣传平台短信推送功能让每位当事人均收悉扫黑除恶事宜等。
四、新一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出发,全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再上新台阶
12月12日,省高院召开了浙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参会人员包括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庭长等扫黑除恶主要责任人。会上,本院李占国院长对当前的扫黑除恶形势、现阶段工作成效做了总结,也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做了战略性部署。现在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下一步主要工作的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各级法院继续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仔细对照周强院长推进会上讲话作出的安排,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把手亲抓严管,坚决克服“一阵风”思想。
(二)提高综合治理参与度,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根源
各级法院将始终坚决贯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方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判快执行,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性,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力度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等刑事手段,罚金与没收个人财产予以分别执行,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和社会基础,杜绝其死灰复燃。
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同时,更将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举报线索,并及时转办。
此外,还将进一步做好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坚决防止被黑恶势力再度拉拢利用。
(三)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审判和调研优势
省高院在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现有工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线索移送等制度。各级法院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合议庭、专人审理黑恶案件,提高专业化程度。各级法院在办案的基础上,也将全面开展调研工作,积极申报黑恶案件审理相关的课题或申请参与各级扫黑除恶课题。此外,本院近日已经完成第一批指导案例编写并宣传、下发,省高院也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指导案例工作,为各级法院提供审判范本,确保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让人民怀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浙江法院将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更秉承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打好扫黑除恶这一仗,打赢扫黑除恶这一仗,为建设富强、法治、平安、美丽的浙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