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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日报讯 (记者 刘玉林) 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在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诬告陷害严厉打击,为担当作为保驾护航。
《试行办法》是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今年的“1号文件”,分4部分、32项,以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培育良好政治生态为目的,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试行办法》明确,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试行办法》强调要对捏造歪曲事实、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扰监督执纪执法或巡视巡察工作、策划组织煽动他人诬告和大规模、大范围、多频次投递举报材料诬告陷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出要从重处理的九种情形。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在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明确了查处工作程序。其中特别规定:要甄别问题线索,如发现属于错告且举报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必须对举报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属于诬告的,要对匿名诬告陷害行为人依法开展核查、调查、侦查;要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试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和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