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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兜底保障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时间:2024-01-08 11:44:03|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扶贫工程建设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对全省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兜底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兜底保障专项监督开展情况

民进省委会制定了《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兜底保障监督工作的安排》,对2019年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安排;及时与省民政厅对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2019年,民进省委会赴舟曲县、宕昌县开展了督查调研;同时,民进武威市委会、张掖市委会、庆阳市工委分别在天祝、古浪、张掖6个县区和庆阳宁县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已实地督查调研了5个市州、11个县区,23个乡镇,50个村。

在实地督查中,我们采取到县抽乡,到乡抽村,到村抽户,每个县随机抽查至少3—4个贫困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不少于5户;县上提供整体汇报材料,乡上提供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及相关台账等证明材料,督察组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核查低保证、残疾证、“一折通”流水单等,确认各类政策落实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省委会对监督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形成调研报告。

二、兜底保障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2018年以来,我省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冲刺清零行动,围绕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出的“八个方面”问题,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和问题清零,取得了成效。截至2019年10月,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9.9万人(其中一类11.3万人,二类46.2万人,三类54万人,四类18.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2%。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共有74.2万人,占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总人数的66.8%。其中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35.2万人,三、四类对象36.7万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3万人。2019年10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民政助力脱贫攻坚专题新闻发布会”。

目前,兜底保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

1.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省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动态管理,逐条整改。冲刺清零筛查出符合农村低保但未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农村低保但类别确定不够精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涉及8478户19911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筛查出24544户83676人人均收入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未按规定退出保障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筛查出113户360人“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兜底保障冲刺清零行动,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更加精准,保障面更趋合理。

2.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精准认定保障对象。2018年至今,省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残疾、重病等贫困人口单人户保障制度、三四类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渐退期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保障对象认定上,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再精准”的要求,加强政策培训,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加强扶贫、卫健、残联等部门间的数据比对,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救助标准。截止9月底,省上筹集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xx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了xx亿元,增幅15.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20元,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020元、381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分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426元、7626元、8826元,使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持续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4.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力度。加强农村特困集中供养能力提升,2018年以来先后争取中央资金xx亿元,省级配套xx亿元,支持新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37个,在建养老机构总量达到80个。截止6月30日,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196个,设置床位10223张,收住特困供养对象8654人,比2017年底分别增长了20%、13%、31%;全面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监护责任,积极分散供养人员开展关爱服务,及时解决生活困难。

5.扎实整改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冲刺清零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兜底保障筛查工作。结合中央、省上各类巡视、考核、暗访、调研在漏兜漏保等8个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了《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工作方案》。对全省57个贫困县分别进行巡查指导和蹲点包抓,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将低保金、特困金、临时救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于民进省委会2018年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硬制度”在“软环境”下着陆无力、兜底保障政策的执行落实还不够精准、部分政策有效衔接落实还不到位、兜底保障总体协调和有效统筹有待加强、贫困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整体不足、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等问题,省民政厅和基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即知即改、各类专项行动以及兜底保障冲刺清零行动,进行了扎实有效地整改。

三、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省贫困人口较多,兜底保障基数大。从全省脱贫攻坚总体情况看,兜底保障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需要认真分析形势,强化整治,全力推动兜底保障清零工作全面完成。结合平日的监督调研和本次专项监督的情况来看:

1.存在个别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存在个别认定不精准情况。例如舟曲县一户原为一类低保,今年6月调整为二类低保,但其家庭人员和收入都没有发生变化,而且经核查也符合享受一类低保条件,动态调整程序资料有缺失,无法反映出调整依据。二是还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个别地方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理解不到位,对农村低保覆盖面与贫困发生率理解不透彻,强行要求将农村低保覆盖面降低到3%以内。有的地区为确保贫困村顺利脱贫,在整村退出时将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降低至三、四类或直接退出保障范围;一些地方对一、二类低保的范围理解太窄,导致个别生活入不敷出的困难群众没有纳入到一、二类低保范围。

2.存在个别集中供养机构安全设施不到位,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尽管乡镇、村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了监护协议,但对个别对象居住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办法不多,有的乡镇干部、村干部入户访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性的关爱跟进不及时。有的集中供养机构安全设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例如省委会走访中发现某敬老院安装防护栅栏窗、防火门安装不规范,消防设施保养不到位,老人使用电褥不能安全用电、使用煤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部分低保对象档案资料还不够完善。部分低保对象档案填写不规范,相关印证材料不齐全,部分资料存在编造、涂改痕迹。例如民进省委会走访乡镇中发现,一村共有260户群众,低保评定表只有86份,参与评定的户数只占33%;一村群众评议表疑似一个人填写,包村干部代签名痕迹明显;一村一榜公示涂改明显(将2018年的表涂改为2019年);一村公示照片明显不符(3月份穿着夏装)。个别村低保动态调整资料不规范,会议记录、签到册、民主评议表等有缺漏,个别资料存在事后补填、明显代填的情况。

4.个别地方仍存在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不严格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困难群众因故造成身体残疾,没有及时办理残疾证;一些原持有残疾证的群众,因病情恶化、残疾程度加重后,未及时鉴定和调整残疾等级,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不到位。

以上问题中,一些是个别性问题,如个别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理解不到位,部分低保对象档案资料不完善,个别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不严格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通过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后,得到了及时调整或整改。一些问题如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工作仍需加强、特殊困难群体“脱贫不解困”的问题,目前省民政厅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还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共性的问题,如部分集中供养机构安全设施不到位、部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要省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予以更好地解决。

四、意见建议

1.持续加强政策指导,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根据《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工作方案》中确定的8个方面的清零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环节,横向倒边,纵向到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紧盯工作中存在的漏项和偏差,确保困难群众应兜尽兜、应保尽保,保障对象应退即退、应退渐退。着力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处理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关系、处理好低保覆盖面和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尽快纠正思想认识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误区和偏差。对一、二类低保对象认定政策界限把握不精准的问题,持续加大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主要成员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大、导致入不敷出的家庭等,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范围。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增强群众认可度。兜底保障信息的全面透明公开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更有利于主动接受群众互相监督、精准认定兜底对象。建议通过村组公示栏、电子大屏、召开“院落会”“知情会”等方式推进兜底保障对象信息公开,尤其是要对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公示,力推兜底保障这项惠民政策无偏差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对审核取消、降低类别的低保户,在书面告知的基础上,要做好政策解答,让群众知晓纳入低保保障、评定低保类别的基本条件和取消原因,给群众一个明白,把群众心中的思想疙瘩消解在户内,把问题矛盾化解在村内,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强化特困人员供养监护责任,提高供养质量。构建养老服务、健康保障、关怀照料“三位一体”的长效救助体系,同步解决“脱贫”与“解困”两大难题。加快推进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卫生保洁、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照料护理水平;动员鼓励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督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乡镇认真落实定期访视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监护人及时更换;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关注供养人员的饮食问题。

4.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残、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认真落实“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的要求,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救助。

5.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力度。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确保对兜底保障政策规定深入领会、准确把握、融会贯通。进一步完善规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以及低保评定调整程序方面的资料,做好印证材料的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