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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总结

时间:2024-01-09 13:00:14|浏览次数:|

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根据中央、省、市、县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委、政府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必打”的原则,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现将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机制建设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以来,++++共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制度机制31个,其中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的22个,需要继续健全完善的9个。

(一)以制度机制建设,提升政治站位。

1.制定《++++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九督导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等5个中央、省、市、督导整改方案,对照督导反馈问题认真梳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全年召开专项斗争联席会议7次,工作推进会8次,各村知识培训会54次。

3.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累计粘贴公告1600余份,宣传标语500余份、悬挂条幅136条,固定宣传栏24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电子显示屏46条,集中宣讲32次受众4600余人,发布网络信息324条,广播宣传1200余次。

4.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检查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依法严惩。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制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和工作情况报告方案》,聚焦重点问题,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全镇摸排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线索32件(自行摸排5件,群众举报27件),县扫黑办转办问题线索47件。

(三)以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综合治理。

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源头综合治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等6个方案制度,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四)以制度机制建设,突出深挖彻查。

制定《++++纪委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等2个方案,严格责任倒查、“一案三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五)以制度机制建设,深化组织建设。

制定《关于成立++++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对++++甸心村进行包村整顿;对全镇433名村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扫黑除恶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对涉及农村“两委”班子的24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全面加强乡村文明建设,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助推基层治理向法治、德治、共治方向发展。

(六)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等4个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规章制度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有的是职能部门规定,有的制度规定标准不明确,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而且对于黑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界定,部分单位、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认识还相对模糊。是否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是否属于部门职责,如何处置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等都需要有关制度机制加以明确,否则,不利于政法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给扫黑除恶工作带来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

(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贯彻落实制度方面,特别是在基层村组一级,制度的执行上往往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缺乏根本性的监督落实。并且有时会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

(三)制度执行不够严厉。在执行制度机制上,存在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把制度的执行错误的理解为建章立制即可,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或者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三、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

(一)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合力。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建立制度机制,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

(二)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制度可行。全面排查梳理扫黑除恶以来建立的制度机制,立足乡镇实际,在工作中总结提炼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与时俱进建立符合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的制度机制。

(三)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严格“双组长”负责制,加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旗帜鲜明地支持预防打击黑恶势力,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四)严格制度执行,依法打击犯罪。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健全涉黑涉恶犯罪问题摸排移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利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