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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0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8号),加快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剥离甘肃省嘉峪关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峪关盐务局”)、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批发部(以下简称“嘉峪关盐业批发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的嘉峪关市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适时移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在现有盐政执法人员基础上建立专业化监管队伍,形成权责明确、放管结合、规范有序的专业化监管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将原由嘉峪关盐务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划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专业化食盐监管,保障改革过渡期市场监管工作连续性。监管职能未划转前,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嘉峪关盐务局负责,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峪关盐务局)
(二)完善盐业监管体制。市工信委承担属地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
(三)完善盐业监管机构。保留嘉峪关市盐务管理局的牌子,承担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强化市工信委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编制由市工信委商市编办统筹解决,待机构和编制确定后,人员从现有嘉峪关市盐务管理局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中择优选用。人员选用办法,根据盐业监管机构性质确定,属事业单位管理范畴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选用。原则上选用的人员需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人员选用办法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制定。改革过渡期满后,职能和人员一并移交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执法经费。改革过渡期内,市财政根据编制部门核定情况,保障盐业市场监管与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或根据盐业市场与执法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等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过渡期后,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罚没收入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嘉峪关盐务局)
(五)做好人员安置。机构调整后,嘉峪关盐业批发部要妥善安置企业留存人员,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嘉峪关盐业批发部)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嘉峪关市工信委拟定本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审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政企分离。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峪关盐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职能移交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完成职能移交。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峪关盐务局、嘉峪关盐业批发部)
(二)加强食盐市场监管。改革过渡期间,嘉峪关盐务局负责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食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盐政执法行为,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等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嘉峪关盐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