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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不断提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在大小春农作物收割期间全面禁烧秸秆,积极引导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禁烧与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通过秸秆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途径,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顺庆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细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各乡镇、涉农街道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该项工作。
(二)全面禁燃禁烧
1.宣传全覆盖。在油菜、玉米、水稻等作物收获的关键时节,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宣传车,进行全天候宣传。同时结合各类培训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宣传培训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讲广播、吼喇叭、院坝会、敲锣打鼓、农民夜校等方式实现宣传全覆盖。
2.防控全覆盖。每年4—6月、8—10月由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5个专项巡查组,对全区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巡查督办;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确保每天有一支专职防控队伍开展全域全天候巡控;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工作。
3.教育处罚全覆盖。凡发现火点、黑斑必须由属地查明时间、地点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针对性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且拒不认错的,由属地锁定证据后交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500~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推进综合利用
切实抓好县级示范。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示范500亩以上,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示范1000亩以上。推广秸秆收贮和资源化利用。各乡镇、涉农街道也要因地制宜进行秸秆收贮和资源化利用。其中西山、华凤、潆溪、荆溪和舞凤5个街道自行组织秸秆粉碎还田;其余乡镇可自行组织秸秆粉碎还田,或主动联系辖区肥料企业、养殖场、食用菌企业、大型沼气等市场主体进行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鼓励支持辖区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秸秆资源化利用。
四、工作保障
从2019年起区人民政府每年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项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在《顺庆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中进行细化,待工作完成后分大春、小春两季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汇总,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批。
五、考核问责
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对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乡镇、涉农街道进行考核。严肃追责问责,每年4—6月、8—10月期间,凡被市、区级部门检查发现“第一把火”的乡镇、涉农街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每月对各乡镇、涉农街道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火点进行通报排位,对每月累计焚烧火点在后三位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位在后三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