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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到2022年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企业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到202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到2022年年底前,制定《安徽省民爆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徽省民爆行业企业以师带徒培训制度》。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生产企业和生产场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企业总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生产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台账,规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实行专款专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到2022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到2022年年底前,与我省民爆行业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全省民爆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或基地。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年底前)。2021年年底前,全省民爆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民爆销售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培育1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2-3家“专精特新”企业、1-2个数字化车间。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厂区和库区实施绿化工程,打造绿色工厂、园林库区。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到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省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民爆企业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建立辖区民爆行业危险源空间分布图,根据需要在各自信息化平台上适时公告。2022年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线重点危险作业部位实现信息化在线监测和预警,建立《全省民爆行业视频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直报系统》《全省民爆行业民爆物品流向备案系统》。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企业应按照岗位(班组)日排查、车间周排查、企业半月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年底前)。民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销售企业分公司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民爆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加强企业内部监督。2021年年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出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2021年年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修订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具体要求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
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民爆行业淘汰生产许可能力低于10000吨的包装炸药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民爆销售企业工业炸药储存库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5人(含)以下,工业雷管储存库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2人(含)以下。
到2022年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增加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中心1家,增加专利数10%。各民爆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力争达到25%,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企业原材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100%达标配置。
1.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装卸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在工业雷管、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设备。开展工业炸药智能化装药、包装等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通过机器人成品装车系统、机器人包装材料智能填料系统等新技术装备的推广使用,力争进一步压减工业炸药生产线在线人员。
2.推进民爆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合理布局混装炸药地面站辅助设施,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实现民爆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
3.引导民爆企业跨区域重整。通过集团公司统一布局,达到淘汰低产能工业炸药生产线和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达到30%的要求。通过拆除生产线、撤销生产点或储存库区的方式,减少危险源(厂)点和危险源。鼓励销售企业开展重组整合,强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销售企业充分利用良好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创新服务模式,积极与上下游企业重组整合;在确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同一区域销售企业共用民爆物品库房,减少危险仓储点,逐步淘汰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
4.提升工业炸药无人少人化程度。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措施改造现有生产线,淘汰生产效率低、本质安全性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实现全线安全联动控制。
5.推进工业雷管自动化制造改造。到2022年年底前,通过引进自动卡腰装盒机组,减少卡腰、装盒、排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实现卡腰生产线与雷管直接接触的现场操作人员减至2人;引进或联合研制自动化设备,实现成品雷管生产工序人机隔离,达到每个装配生产工房内与雷管直接接触的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少于6人(含)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落实。于2020年6月15日将行动方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四)督促整改(2022年年底前)。各级主管部门要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每年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省经信厅进行重点抽查。
(五)巩固提升(2022年底)。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的企业,推动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逐级开展督查督办,加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强制性标准,切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