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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09:00:13|浏览次数:|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达川安办〔2020〕104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

二、检查范围

全区电动车生产企业、经销商。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一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重点检查电动车自行车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区别于轻便摩托车)、电驱动时最高设计车速(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轻便摩托车车速不大于50km/h)、整车质量、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功率等质量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防篡改设计,蓄电池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距是否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三是检查电动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当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商标)、生产企业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同时检查合格证信息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二)检查电动车是否获得ccc认证。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是否获得ccc认证,强制性认证证书标注信息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四、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迅速行动,切实开展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实施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核实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至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