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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力资源科整改报告

时间:2024-01-16 10:22:01|浏览次数:|

按照我县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变相审批和许可的现象,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

注重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以我局服务窗口为依托,通过日常备案和办事大厅电子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社区等平台作用,适时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熟悉度。

把好关口,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我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近年来能够及时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传达到各家服务机构,并按照最新颁发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相关规定,对各家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严格自查,杜绝放权不彻底问题。在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规出台前,我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要求,对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坚持“权责法定、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除冠以“吉林省”名头、中省直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外国独资、中外合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管理外,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

经自查,县级审批已经是审批备案分级管理的最后一级审批,不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放权“自由落体”、“审批下放保留盖章”等放权不彻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