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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消联〔2020〕32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县卫健系统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标线;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地点、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各项规定要求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停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建立了维护保养制度等。
(三)管道竖井和保温材料。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等。
(四)应急力量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五)其他整治内容。是否存在违建建筑及违法装修;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等。
(一)落实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二)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聘请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
(三)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四)减少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建强应急力量。每栋高层公共建筑要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八)广泛宣传培训。大力宣贯《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实施细则》,分类分级培训重点人群。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宣传栏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定期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各医疗机构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1)。同时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认真研究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各医疗机构应按照三年整治计划,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2021年6月底前,县卫健局将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12月底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内容)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高层建筑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结束后,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县卫健局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扣分。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总结固化治理经验,健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