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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8 13:22:01|浏览次数:|

为扎实开展好我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局《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xx区政法委《xx区政法委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操作方案》,制定xx区公安分局“查纠整改”环节操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查六看六改”指示精神,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围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三个环节,通过个人自查、领导提点、同事互帮、组织查处、案件剖析,切实找准找实队伍在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执法建设等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强力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纪,落实台账式、销账式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得到根治,推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xx公安队伍。

二、方法步骤

(一)思想准备(4月1日至4月10日)

1.召开查纠整改部署会(4月1日至4月10日)

2.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4月1日至4月10日)

3.明确从宽从严政策处置流程(4月1日至4月10日)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

1.谈心谈话(4月1日至4月10日)

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掌握的线索,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1)“谈什么”:一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二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三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鼓励干警把握政策期限,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四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五谈有无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六谈干警个人与岗位的匹配度;七谈本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八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跟谁谈”:谈心谈话要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分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必谈;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中层干部与基层民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交代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民警必谈。

(3)“怎么谈”: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谈,敞开心扉、摆出事例,达到交流思想、打消顾虑、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不能以一般沟通代替谈话,不能以谈具体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在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讲清从宽从严政策,讲透教育整顿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基本原则。对从线索排查、案件梳理、监督举报中发现问题的干警,要有针对性谈心谈话,推心置腹规诫劝告,讲明利害、帮助挽救,促使其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

2.个人和单位自查(4月11日至4月25日)

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好政策宣讲,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深入人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全员填报、不漏一人。分局教育整顿办公室牵头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组织干警对照党规党纪、警规警纪,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六查六看六改”要求(即:查政治建设,看政治忠诚,整改政治不纯问题;查执法司法腐败,看公正司法,整改违法乱纪问题;查顽瘴痼疾,看为民用权,整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查班子建设,看担当作为,整改软弱涣散班子问题;查责任落实,看正风肃纪,整改失职失责问题;查制度建设,看管理水平,整改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把“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干警如实填报,同时提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单位自查事项报告表》。

第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②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③超越岗位职责权限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④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第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③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利的;

④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⑤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旗帜鲜明抓队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②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③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④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⑤对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纠正的。

第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以下五个方面:

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②压实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③对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④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⑤对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第五,清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①清查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

②清查时间跨度长、久拖不决或“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

③清查上级转办督办和本部门长期未能化解的信访案件;

④清查多次进京赴省访案件。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纠问题(4月26日至4月30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局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点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政法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存在的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班子存在问题的原因。围绕找出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思路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揭短亮丑,研究办法措施。

重点谈六个方面问题:一谈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表明对教育整顿的态度;二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谈分管部门、分管干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四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说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五谈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六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等。局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导指导,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应建议重开。

4.加强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局党委要对干警自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政工监督室要协同把关,对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及时落实从宽政策,让主动坦白、真诚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得到宽大处理,真正兑现“自查从宽”政策。

(三)组织查处(4月1日至6月15日)

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形成强有力震慑。

1.强化线索核查处置。分局纪检、督察部门进一步强化队伍监督管理职能,向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线索台账,认真组织核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对线索具体、实名举报、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要迅速依规依纪依法启动处置程序,坚决杜绝走过场、简单化处理。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通报结果,第一时间开展警示教育。要统筹建立信访案件总体台账,组织全面梳理评查。对未化解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息诉罢访。

2.开展信访案件清查。分局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体台账,全面梳理警种部门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有效措施,推动责任落实,挂图作战、限期结案,确保信访案件解决到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纪检或警务督察部门处理。

3.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将智能化手段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摸排分局是否存在顽瘴痼疾情况。

(1)“有案不立”相关情况排查

①将110接警平台中的有效警情台账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警综平台”)中的受、立案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②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对犯罪嫌疑人以“交保证金”方式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台账与财务部门取保侯审保证金账户流水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取保候审到期未及时依法返还保证金的情况;③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已受案但是未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数据与本单位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2)“压案不查”相关情况排查

将执法办案信息平台中的“立案数”、“结案数”、“移送起诉数”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对差额案件中超过法定期限未结案、未移送起诉、未转行政处罚的案件台账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立而不侦、侦而不力”的情况。

(3)“有罪不究”相关情况排查

将办理的“取保候审”、“刑事转行政”和“采用刑事和解程序”等案件台账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对此类案件的承办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比对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评查,看是否存在“有罪不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

(4)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排查汇总本单位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身份信息,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比对法人、股东等注册信息,看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4.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被查干警

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从严处理;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办,形成震慑,兑现“被查从严”政策。

(四)专项治理(4月1日至6月15日)聚焦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疴,务求实效长效。

1.深化五个专项治理,补强短板软肋。继续深入推进窗口单位、涉访维稳、执法突出问题、刑事基础工作、规范接处警工作“五个专项治理”,精准用力、持继整治,补齐短板“软肋”,根治一批影响公安工作效能发挥、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安工作内生动力,提升新时期公安工作水平。

2.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根除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各种手段,结合历年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队伍日常监督检查状况等形式,开展队伍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排全局民警存在的“六查六看六改”突出问题,认真填报统计表,精准分析统计数据,从中发现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三个规定整治动作,做到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彻底整治。要针对存在的顽疾问题,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一对一部门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过问,拿出解决方案,推动全面整治。

3.公布顽疾整治结果,作出政治承诺。分局党委班子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主要领导同志通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承诺对本单位“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查处的没查处”“该整改的没整改”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谈清楚教育整顿发现了哪些问题,并剖析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承诺对分管部门再冒出类似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五)整改评估(6月1日至6月15日)

查纠整改环节的评估重点是“五查”: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提前对标评估标准,落实工作举措,保证一次过关、合格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查纠整改环节是教育整顿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的关键环节。分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扎实推进查纠整改环节的重要意义,把精神力量凝聚到分局党委的要求上来,迅速组织实施,坚决落实工作举措。

(二)坚持以上率下。从分局班子成员做起,从基层所队长做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汇聚深查彻改、整治顽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查纠整改环节由分局教育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局政工、纪委、督查相互协调推进,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责任担当、尽心履职推动,确保查纠整改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