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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8 14:00:17|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基层治理的相关要求,抓好我县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有效延伸基层治理触角,完善家门口的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1〕2号)精神及《市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就近便利、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四项原则,以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宗旨,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等为标准,打造居民群众满意的“小区居民活动之家”。

(二)建设目标

从2021年起,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我县20个城市社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居民较集中的住宅小区,着力打造一批集“文体活动、基层党建、协商自治”和“特色便民服务”为一体的“3+x”模式小区居民活动中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标准及规划布局

1.建设方式及选址。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原则上要在居民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内,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方式,将开发商移交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室或其他社区管理的公益性用房进行标准化、亲民化改造。小区居民活动中心不能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原则上建在2层以下(为方便老年群体和残障人士选在1层最佳),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视野开阔,整体环境较好。

2.建设标准。小区居民活动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有室外活动场所更佳。按照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最大化的要求,办公区域尽量一室多用。除室内场所之外,室外应根据实际场地条件设置宣传引导墙。应当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标识标牌。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跨部门共建共享,小区居民活动中心也作为“片区党群服务站”发挥相应功能,验收合格后,悬挂统一制定的“小区居民活动中心”标识(附件3)和“片区党群服务站”牌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

(二)内部设施及装修设计

1.要注重体现本地特色和文化品味。要做好统筹规划,为后续建设和功能提升预留空间。

2.内部应主要设置办公区域、文体娱乐区域和辅助用房。办公区域功能主要围绕“基层党建、协商自治、便民服务”,应包括居民议事厅、中心工作站和便民服务台;文体娱乐区域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图书阅览室、休闲娱乐室和保健活动室,按照动静分离的原则灵活隔开。各功能室位置分布及使用面积设置应充分考虑儿童、老年群体和残障人士生理特点及实际需求,注重实效。

3.将党建元素融入到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办公区域和外围墙面设计,以党性教育、党建领航小区治理为主要内容,规划设计党性教育文化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

4.居民议事厅依托办公区域,围绕居民协商自治,重点推动小区管家理事会功能区域的打造,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治理模式。同时也可作为党员活动室,实现一室多用。

5.中心工作站作为主要办公区域,应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可接入互联网)等基本办公设备,满足日常管理和集中办公需要,必要时也可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站。

6.便民服务台应设有便民工具箱、便民医药箱、便民针线箱、便民雨伞、便民充电器等设施,还有工作人员公示栏等。

7.图书阅览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分区分类摆放一定数量的适应各个年龄段阅读的书籍和报刊。同时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书法、绘画等兴趣专区,提供相应用具。

8.休闲娱乐室应能基本满足聊天、娱乐等集体活动的需要,具备小型多功能厅的基本功能,配置包括有线电视、音响、棋牌、按摩椅等娱乐器材及工具。

9.保健活动室应至少配备五个功能型适老运动器材,一台医用血压仪,一台身高体重测量仪,视力测试相关器具等,满足居民日常保健需求。

10.辅助用房用于保障居民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包括公共卫生间及其他附属用房。

11.水、电、防寒、防暑、消防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12.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空间、集中观影室、心理疏导室等功能室、其他设施、设备按需进行配备,防止铺张浪费。

13.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出入口、楼梯、通道、卫生间的设计及其他室内设施的配置,应综合考虑符合特殊人群(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的生理特征,室内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突出无障碍、安全设计要求。

(三)服务管理

1.围绕文体活动、基层党建、协商自治三个方面,科学设置并制订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常态化服务项目最少须包括图书阅览、健康管理、休闲活动、党建活动、民情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6项内容,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进行合理细分,确保供需有效对接。

2.根据小区内居民需求或结合特殊节假日,设置特色服务。

3.围绕运行方式、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周末须对外开放,时间应适当延长)、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设施器材维护更新等环节,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每月25日前制订好次月服务计划,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议事会审核通过后于当月末在公示栏对外公示具体活动及时间,活动中心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服务方案开展各类活动。

5.对服务情况进行规范记录(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和服务开展情况等)。

6.小区居民对小区居民活动中心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

7.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8.项目建设、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社区居务公开范围,接受社区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有建设条件及意向的社区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镇申请,镇人民政府综合考量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结合当年建设任务及具体经费情况确定项目单位。

(二)需求调研。项目所属社区自行组织或指导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织开展居民服务需求调研,广泛收集、汇总、整理居民对活动中心的期望和建议。

(三)项目备案。充分结合调研结果及实际条件,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程序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编制形成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场地建设及设施配置。严格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及内部装修设计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序完成建设。

(五)制度建设及服务开展

1.项目所属社区可通过发动热心居民、退休干部、驻社区律师、社区民警、楼栋长、网格长或引进志愿者团队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服务管理队伍,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有条件的,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承接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2.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应经过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议事会讨论同意、取得合规票据,资金台账须清晰完整。

3.建立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服务规范。建立活动中心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做到记录清晰、使用方便。建立设施器材维护更新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和使用范围及权限。做好包括防火、防电、防意外伤害等事故应急预案。

4.在公示栏公示开放时间、功能区分布、监督电话等主要信息,设置意见箱,定期展开群众知晓度及满意度调查。

5.严格按照制定的月服务方案开展各类活动。定期根据居民需求调整、更新基本服务项目目录。

(六)验收评估。9月初,县民政部门按照《县小区居民活动中心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建立“居民捐赠、社会支持、财政兜底”的资金投入机制,建设及长期运营经费县民政部门可从市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鼓励所在镇、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各类社会组织及热心群众等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二)使用范围。资金用于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及长期运营,具体包括设计装修、物品采购、需求调查、项目设计、活动开展、人员培训、志愿者组织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是贯彻市委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1+8”文件的生动实践,是落实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具体举措。建设单位及所在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紧盯实施进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打造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活动中心所在的社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所在镇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县民政部门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统筹推进,不定期开展督查调研,掌握建设进度和质量,县财政部门安排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