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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法治保障和动力。
1.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通过法治报告会、法治讲座、法治讲坛、法治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讲解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普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好“关键少数”,积极推动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述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健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依托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把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作为必修课,同时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
5.加强教职工普法教育。健全教师学法和业务培训机制,贴近教职工工作生活实际,面向教职工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普法全覆盖。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突出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教师自觉抵制和摒弃违规补课、学术不端、歧视体罚学生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6.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工作“三责任两备案”制度,突出抓好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和事项,编制教育系统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启动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新要求、新举措。
7.重视精准普法。按照《市2021年度重点普法目录》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党内法规,及时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教育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8.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重点,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开设,挖掘各学科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9.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和内容。优化网络法治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手段,加快普及和推广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毒品预防教育、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溺水、校园安全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晨读、宪法主题讲座,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与党史国史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0.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任务,建设有质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进一步规范实践基地运行管理,创新基地教育形式,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法治教育方式,支持、鼓励实践基地将安全教育、规则教育、养成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实施参与、体验、实践教育,丰富实践载体、拓宽教学内容,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开放的法治教育活动。
11.强化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以“八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普法联络员机制,加强普法联络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一支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高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在普法工作中组织、宣传、服务作用。
12.完善法治副校长选聘和管理。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检会〔2020〕10号),健全教育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络、合作机制,强化部门合力,形成多部门联合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态势。全市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
13.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发挥法律顾问在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积极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