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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拟推选20名年轻副处级干部

时间:2022-04-23 19:40:0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有效改善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选一批年轻副处级领导干部。此次推选,采用非定向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不定岗位、只定资格、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选结束后,市委将根据干部个人专业素质、工作经历等具体情况,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原则,适时履行任职程序。

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面向全市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乡镇选任制公务员和参公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推选市直行政(参公)副处级领导职位17个。

(二)面向全市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选市直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3个。

资格条件

(一)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任实职正科满3年,或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满3年,或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满3年(2017年9月30日前任职),或现任四级调研员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七级管理岗位聘期满3年的(2017年9月30日前聘任)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满2年的(2018年9月30日前聘任);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推选:

1.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被通报未满一年的;

5.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 本人档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实、存疑,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以及本人对认定结论不接受、拒不签字的;

7.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报名的。

推选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自荐。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地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认真比选的基础上,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晋城市非定向推选年轻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最终参加推选人员。

(四)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和文字写作能力,第一轮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第一轮测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推选职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40名人员(行政<参公>34名,事业6名)进入第二轮测试。本人放弃进入第二轮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第二轮测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分析研判、决策应变、科学创新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轮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根据两轮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20名人员(行政<参公>17名,事业3名)等额进入考察范围。

(五)组织考察。考察环节包括履历业绩评价和深入考察。侧重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把履历业绩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考察中,考察对象应作出服从组织安排的书面承诺。如个人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考察中发现存在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取消被考察对象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本人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空缺名额也不再递补。

(六)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拟定初步任职人选名单,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

(七)集中培训及跟班学习。市委组织部对选定人选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年轻干部的自主学习能力、宏观分析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培训结束后,按照培养意向,有针对性的采取差异化模式,组织选定人选到全市重点工作一线进行跟班学习,进一步促进年轻干部掌握市情、了解民情。在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将对选定人选的学习、锻炼情况进行全程纪实评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各种问题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干部,及时召回,取消任职资格。

(八)考核任用。选定人选跟班学习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对选定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选定人选专业素质、工作经历等不同情况,结合市直单位岗位空缺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原则,拟定选定人选任职岗位,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履行任命程序。对拟任职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下发正式任职通知,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不保留相应待遇。

组织要求

本次非定向推选年轻副处级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推选工作全程纪实,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推选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